吉林省炼铁事业部1号烧结机脱硫脱硝项目、炼铁事业部2号烧结机脱硫脱硝项目更正公告(二次)

  原公告的收购项目名称:炼铁事业部1号烧结机脱硫脱硝项目、炼铁事业部2号烧结机脱硫脱硝项目

  1.项目名称变更为:首钢通钢1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项目、首钢通钢2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项目;

  4.项目协作期限变更为:建造期:脱硫、脱硝项目建造期10个月,2024年4月份开工,2025年1月末建成投运;运营期:自脱硫脱硝项目投产合格排放后5年;

  5.招标人资质条件变更为:具有(1)提着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提着甲级资质、或冶金职业甲级及以上提着资质、或归纳甲级提着资质;(2)施工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揽一级资质、或冶金施工总承揽壹级;施行工程单位须具有有用的安全出产许可证。

  6.财政要求变更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政审计报告原件。(新建立缺乏三年的企业需供给自建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政审计报告,2023年建立的企业应供给银行资信证明),财政状况杰出(招标时联合体成员之一独自供给从预售标书之日至开标日期间接连7日,企业实践账面资金额大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证明)。

  本次更正公告一起在我国财经报网、我国收购与招标网、我国招标招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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