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00269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3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博实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博实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3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博实股份公司真实的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大家都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始终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大家都认为,博实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博实股份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50万张,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581,381.6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3,418,618.32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年 9月 28日存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210C000563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18,078.8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26,399.4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26,263.01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 136.47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12,380.35万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30,459.20万元(其中包含补充流动资金 12,341.8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14,596.96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并经公司 2022年 4月 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2年 5月 6日召开的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和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法规,从 2022年 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 30,459.20万元,本报告期及累计使用详细情况详见《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8,397,355.00元。截至 2022年 9月 28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 18,397,355.00元,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致同专字(2022)第 210A016923号鉴证报告。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止 置换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注: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保荐及承销费用566.04万元(不含税),及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92.10万元(不含税),合计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8.14万元,由计划补充流动资金13,000.00万元中支付。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能循环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赞同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 11月,前述现金管理期限届满,公司未再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210A016923号。公司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业化生产项目资金 1,971,119.80元;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矿 热炉冶炼作业机器人及其智能工厂研发示范项目资金 9,131,549.20元;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技术创新与 服务中心(研发中心)项目资金 7,294,686.00元。截至 2022年 9月 28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合计人民币 18,397,355.00元。

  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能循环 使用。2023年 11月,前述现金管理期限届满,公司未再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45,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8.1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341.86万元;

  注3: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为13,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8.14万元后为12,341.86万元; 注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业化生产项目正按计划建设中,暂未产生效益; 注5:2023年11月30日为建筑主体完工且完成内部装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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